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判定需多方面考量。主体上,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确知晓对方是幼女仍有意引诱其卖淫。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诱行为,如用金钱、物质利益诱惑,或宣扬腐朽生活方式,让原本无卖淫意图的幼女产生该想法。犯罪对象限定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不论幼女最终是否实际卖淫,只要有引诱行为即构成此罪。犯此罪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减少此类犯罪,一是加强对幼女的保护和教育,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大对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该罪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此类犯罪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