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已结婚,三金作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分割给另一方,受赠方应保留好购买凭证等证明其婚前获得的证据。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要求返还三金,受赠方应返还。
(三)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要求返还三金,受赠方也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