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借款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借款时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借款用途和目的合法合规。
(二)不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不能是赌博等非法活动。
(三)杜绝因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达成借款协议,如包养等情况。
(四)出借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不能在明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时仍提供借款。
(五)签订借款协议时要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
(六)不进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