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需提交如下各项材料: 1.取保候审申请书:需在该文件中详细阐述申请此项措施的具体原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情况; 2.取保候审对象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等。 3.保证人为保证人身份的证明及保证人的经济状况相关证明: 其中保证人需向司法机关提供其经济实力的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4.由社区矫正机构或所在单位、亲属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需在此文件中明确承诺对取保候审对象进行严格监管,并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召唤; 5.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材料:例如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