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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算肇事逃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是肇事逃逸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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