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电瓶车被撞对方逃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依靠交警部门利用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找逃逸者。
(二)若找到逃逸方,其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时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逃逸方承担。赔偿项目有电瓶车维修费用,若有人身损害,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有残疾赔偿金等。
(三)若逃逸者未找到,电瓶车有相关保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后再向逃逸方追偿。若没找到逃逸者且无保险,只能等交警破案后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