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钱时逃不掉的,有完善的身份制度和信用体系
保证,除非你
改名换新,就像逃犯那样,不过也太不值得了吧,还是赶快想法还上,要不,出事是早晚的事。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
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规定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2、规定还明确,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