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借款情况,首先要留存好借款相关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若怀疑是共同债务,要收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比如家庭消费记录、企业经营流水等。
(二)夫妻中非举债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要收集证明自己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分居证明、个人经济独立的证据等。
(三)举债方若想让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要积极提供能证明借款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