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配偶不知情且未获益、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对违法犯罪行为不知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等证据,以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
(二)若配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借款用于家庭生活,要详细梳理借款的用途、流向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