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双务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时,若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可直接拒绝其履行请求,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对方不付款就可不交货。
(二)当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后履行方应保留对方违约证据,以此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先履行债务方发现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要有确切证据,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恢复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