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在特定领域有着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程序的有序性和专业性。
纳税争议方面,规定先复议再诉讼,旨在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同时给予纳税人等合法权益救济途径。解决措施为税务机关应清晰明确纳税决定的依据和标准,纳税人等要准确理解纳税规定,按要求缴纳税款、提供担保后申请复议。
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领域,先复议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专业判断和资源管理方面的优势。建议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自然资源权属具体行政行为时,做好充分调查和论证,当事人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审计争议中,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特殊规定,利于政府发挥统筹管理作用。审计机关应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和决定内容,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裁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