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法院能调出10年前的
离婚判决书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如果未能
协商一致通过
协议离婚,那么就需要到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
经判决
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
办理离婚证书,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
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不主动出具
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在通过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如果需要证明已经离婚状态的需要提供
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有的地区已经可以出具离婚证明书来证明离婚状态了,但是并不是全国的都采取了这种方式,绝大多数地区还没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