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适格主体,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被告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明确诉讼请求,详细列出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三)阐述具体事实和理由,如原抚养费不够生活、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需增费用、对方未按约定支付等情况。
(四)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五)准备好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以及能证明亲子关系和抚养费相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离婚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