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剩余贷款偿还问题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一方,获得房屋者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三)若房屋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