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借款人时,原告要做好先预交诉讼费用的准备,如案件受理费等,等判决结果出来再确定最终承担方。
(二)若有借款合同,且合同约定了败诉方承担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时,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费用。
(三)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要接受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