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
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
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就是说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
继承。因为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效力,第三人对基于对公司的信赖而为一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
债权人和
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