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情形包括承租人不当使用致租赁物受损、未经同意转租、逾期不付租金、不定期租赁、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1.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其受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此时房东应及时固定租赁物受损证据,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房东可解除。房东发现后应尽快调查核实转租情况,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房东可解除。房东要做好催告记录,合理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可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房东可随时解除,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解除时间。
5.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东可行使解除权。房东应及时收集不可抗力相关证据,通知承租人解除。
6.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房东可依约解除。房东按合同约定程序和方式通知承租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