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在一般情况下家属要做好14天左右的准备,若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做好37天的准备。
(二)在拘留期间,若家属认为不符合拘留条件等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三)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家属可关注进展,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监督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