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取保候审结束后被要求额外交钱,先要求司法机关明确交钱的依据和用途,了解交钱是基于何种规定和目的。
(二)如果认为司法机关要求交钱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比如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三)若司法机关指出是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而需重新交纳保证金,要冷静对待,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