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调解书中义务履行完毕,当事人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五日内裁定解除,情况紧急时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当事人应准备好证明义务已履行的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被保全人提供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且经法院认可,可促使法院及时裁定解除保全。被保全人要寻找合适的担保财产,并按法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保全人同意解除保全,法院会作出解除裁定。申请保全人可向法院提交同意解除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