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详细
量刑标准: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
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确定
基准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随意
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
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