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刑,17岁男孩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且需从重处罚,具体法律依据和量刑要点如下:
1. 罪名成立的核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17岁男孩带15岁女孩卖淫,属于“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直接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罪名成立。
2. 量刑的关键影响因素
年龄因素:17岁属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会在法定刑范围内酌情从轻/减轻,但不会免除处罚。
?被害人年龄因素:女孩15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司法解释,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会导致量刑提档(通常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考量),最终会结合男孩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等综合判定具体刑期。
综上,17岁男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