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家暴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为后续处理提供支撑。
(二)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求助,让这些组织对加害人进行教育、劝诫。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