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
(二)对赔偿项目进行整理核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按照规定赔偿相应费用。
(三)被害人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应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审理。
(四)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样要积极应对,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