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二十年民事诉讼时效是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具有兜底性,适用于所有民事权利。它从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能避免因权利人长期不知情而导致权利无限期保护。
(2)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体现了对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的要求。
(3)若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一直不知权利受侵害,若无限期保护会使社会关系不稳定。所以规定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4)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该时效。
提醒: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尽量在普通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二十年最长时效,要及时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