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质押原则上需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设立时间因权利凭证情况而异,未签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设立质权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这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保障交易安全和质权稳定性。对于以汇票、本票等特定权利出质的情况,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质押合同同样成立。在质押相关事务中,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潜在风险。如果遇到质押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