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了借条但钱没有转给本人的情况下,你是有理由基于未收到借款而拒绝偿还借条所涉款项的,以下为你详细说明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如签订借条),还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借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如果只是打了借条,出借人并未向你实际交付借款,那么借款合同并未成立,你也就没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具体处理方式
沟通协商
- 你可以主动与出借人取得联系,以平和的态度说明你虽然打了借条,但并未收到借款的事实,表明基于此你不会承担还款责任。在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 要求出借人提供转账记录等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进一步说明借款未实际发生。
若被起诉的应对措施
积极应诉 :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你要积极准备应诉。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答辩状。
举证说明 :在法庭上,你需要向法官说明借条虽已出具,但你并未收到借款的情况。同时,你可以通过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记录,证明在借条约定的借款交付时间内,你的账户没有相应的资金入账;也可以提供与出借人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来佐证借款未实际发生。
注意事项
谨慎销毁借条 :在未与出借人就借款未交付一事达成明确共识,且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借款未发生之前,不要轻易将借条归还给对方或者销毁借条,以防对方恶意利用借条再次主张权利。
避免后续风险 :即使你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借款未实际发生,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尽量通过书面方式与出借人明确该借条作废,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