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
事实婚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犯重婚罪,处2年一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长期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
同居住。哪怕只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天,也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