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方面,如果要争取离婚判决,需尽量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且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积极改善双方关系或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二)在子女抚养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可提供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争取抚养权;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应各自提供自己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方面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证据。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