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法性
要着重审查吸收资金的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金融许可。若没有相应许可却开展类似金融业务,极大可能符合非法性特征。
(二)针对公开性
留意宣传途径是否面向社会大众。像在网络广泛投放广告、举办面向公众的推介会等,都可能满足公开性条件。
(三)对于利诱性
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承诺。高息回报往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常见手段。
(四)涉及社会性
判断资金吸纳对象是否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如果是面向社会随意招揽投资者,而非特定小范围人群,就可能符合社会性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强调了未经许可等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并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