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债务能否执行配偶工资的问题,我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为您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债务原则上只能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执行实务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情况:
1. 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配偶工资可能被执行;
2. 如果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执行债务人享有的份额(通常是一半);
3. 执行时法院会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建议您:
1. 先明确债务性质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2. 收集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
3. 如果已进入执行阶段,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4. 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具体执行情况还要看当地法院的裁量尺度,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