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当事人不得就裁决事项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决定、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仲裁事项来认定的。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一般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而且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只要裁决书作出之后就不能再次的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有任何不服就只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之后,15日内不提出上诉的,该裁决书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当事人有限制作用,需要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有一方逾期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同国家对于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效力认定是不同的,在中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之后就失去法律效力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外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之后,并不是必然失效,仲裁裁决撤销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依照原裁决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的内容:不得以同一理由重新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遵照条款自动履行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需要根据仲裁裁决决议中有关条款和规定来执行的。
由于劳动争议引发的劳动仲裁,对仲裁机构下达的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诉讼后仲裁裁决,并不是绝对失去法律效力,只有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裁决,决定才失去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仲裁法》根据惯例,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事实作出的裁决即是终局的,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无条件地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效力肯定是有的,对于仲裁的裁决是由仲裁庭做出的,只要裁决的结果合理、合法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约束,如果对裁决有任何不服的,那么一般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裁决是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听从仲裁结果的情况,而仲裁效力是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仲裁裁定结果的情况。仲裁采用一审终结制度,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对于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仲裁裁决的主要效力,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作出之日开始,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于同一个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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