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先尝试与承包人友好协商,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若承包人不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三)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四)若协商不成,发包人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