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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是否为双方共同债务

离婚债务是否为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1 23:22:43 已帮助1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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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是否为双方共同债务
1、离婚债务不一定为双方共同债务。如果夫妻间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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