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想撤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一年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暂停、重新计算或延长。
(二)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里财产支付、子女抚养等约定,另一方起诉要求履行,要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三)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