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
(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办案机关提交,阐述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三)选择保证方式,可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也可交纳保证金。
(四)等待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