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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理轻微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据此可以知道,派出所处理轻微伤鉴定的流程是:报案---受理---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而时间大约会在最少四天。

以上就是轻微伤派出所处理期限问题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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