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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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