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是工伤死亡,及时收集与工作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若认定为工伤死亡,近亲属按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若非工伤死亡,了解当地关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具体标准,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