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退赃,这是明确的从轻处罚情节,可向办案机关表明主动退还诈骗所得2万元的意愿并尽快执行。
(二)要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三)若有相关线索,可争取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等。
(四)如有机会,可争取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