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宅基地一般是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靠着特定的身份关系才能够取得的一种用益物权,这种物权带有很强烈的人身属性。
在没结婚之前,宅基地通常是由一方单独去取得的,而且取得的时间比婚姻关系形成的时间还要早。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一方的婚前财产那都是他个人的财产,除非双方特意又做了其他的约定。
所以,婚前的宅基地大多是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要是婚后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之类的附属物,要是有双方一起出资等这种情况,那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记住,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真实情况来仔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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