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即便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若遇此情形,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看,应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以求得公司的谅解,这种积极的态度在量刑时很可能会被从轻考虑。
而从公司角度出发,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像资金的流向记录以及相关文件等,接着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刑事诉讼来追究挪用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样既能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也能为公司挽回损失,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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