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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和移送管辖权

移送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接着依照法律的规定,把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而移送管辖权,说的是法院在移送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与管辖权相关的一种处理权力。

这种管辖主要是基于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以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而考虑的。

其适用的情形主要有在案件受理之后发现本法院并无管辖权等情况。

就好比,A 法院受理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之后发现,依据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确定管辖权的规则,该案件实际上应该由 B 法院来管辖,那么此时 A 法院就必须将这个案件移送至 B 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移送管辖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被移送的法院应当接受并审理该案件,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出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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