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等工作。
倘若股东兼任监事,就极易引发利益冲突的状况,如此一来,就难以切实有效地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能。
比如,股东有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对公司中那些损害小股东利益,亦或是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视而不见。
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治理结构将无法保持合理性与有效性,股东利益也难以得到均衡的保障。
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各个角度出发,包括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保障股东利益的均衡等方面来看,股东都不应担任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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