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赔付医药费只赔偿20%这样合理吗,没有设置警告牌,当时门口他私自累了一个小斜坡,在超市门口摔伤?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超市在门口私设斜坡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责任划分来看,超市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仅赔偿20%医药费明显偏低,建议您:
1. 先保存好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单据等证据
2. 与超市方进一步协商,要求合理赔偿
3.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需要报警要看伤情程度,如果伤情较重建议报警备案。但民事赔偿问题主要还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您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超市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