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合同制工人可以补缴97年至2009年社保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人补缴社保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补缴社保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对于1997-2009年期间的社保补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首先要确认当时是否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2.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可以要求补缴。3. 实际操作中,补缴多年前的社保存在一定难度。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补缴年限、补缴基数等都有具体规定,建议先到当地社保局咨询补缴政策。4. 如果单位拒绝补缴,您可以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您先整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然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咨询补缴流程。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