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能组织竣工验收吗,但就是不肯支付赔偿款,签了补偿协议,施工方新建的房子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在这种施工方造成周边建筑损坏且签了补偿协议却不肯支付赔偿款的情形下,不建议组织竣工验收,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分析:
从合同履行角度
施工方与受损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施工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如果施工方不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在工程验收环节,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之间也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如果因为施工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后续出现纠纷,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保证和责任界定,建设单位有权基于施工方的违约行为,暂停竣工验收程序,要求施工方先履行补偿协议的义务。
从法律责任和风险角度
潜在法律纠纷风险 :周边建筑因新建房子受到损坏,若施工方不支付赔偿款,受损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可能会牵扯到建设单位、施工方等多方,甚至可能导致工程陷入法律纠纷的漩涡,影响工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社会责任和公众形象 :施工造成周边建筑损坏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不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可能会引发公众的不满和负面舆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竣工验收,可能会被视为对问题的漠视,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
从工程质量和安全角度
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可能反映出施工方在施工管理、技术操作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会延伸到新建房子本身,影响新建房子的质量和安全。在赔偿问题未解决、施工方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竣工验收,可能会掩盖这些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不过,如果建设单位、施工方与受损方经过协商,受损方同意在未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并且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施工方提供了可靠的担保或解决方案确保后续赔偿款能够支付,那么也可以考虑组织竣工验收,但这种情况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