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淄博律师 > 高青县律师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徐江律师
    徐江律师 推荐
    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 高青县黄河路32号
    5.0

    来自22人评价

    帮助人数:277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6-6533-7126
    更多> #律师简介:徐江律师,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淄博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委员会委员、房地产建筑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期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员,刑事律所联盟第二期刑辩技能培训班学员,现担任高青县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理念:诚信执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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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韩荣华律师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5.0
    帮助人数:204
    152-0667-6712
    更多> #律师简介:韩荣华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毕业,现职业于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206676712(微信同号)。为提高律师办案的专业性,目前是团队办案模式,目前所在律所团队擅长民事纠纷,处理多起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等),婚姻家事纠纷(包括离婚、抚养权、继承等),以及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等多起民事案件。擅长从事刑事辩护,代理多起刑事案件,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多起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委托的每一起案件都尽心尽力,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公司纠纷和事务给予专业处理和建议,得到各企业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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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周文杰律师
    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区振兴西路律师办公室
    5.0

    来自247人评价

    帮助人数:5193
    151-6533-1523
    更多> #律师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代理民商事案件及常见刑事犯罪辩护,处理案件近千起,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代写各类诉讼文书、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擅长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合同、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类、公司、人身损害等民事领域及常见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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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荆泽律师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2号
    5.0
    帮助人数:80
    186-7819-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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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田雨雨律师
    北京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张店区淄博市金融中心大厦17楼
    5.0
    帮助人数:272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2-5338-7277
    更多> #律师简介:田雨雨律师,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形成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执业以来,办理过近百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并办理过多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2020年作为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队成员,代理多起涉淄博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争议案件。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承着诚信原则,尽职尽责,努力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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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毕坤律师
    山东汇东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阳光国际A座5楼503室
    5.0
    帮助人数:26
    180-5330-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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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 高青县律师 高青县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有本质区别:垄断主体通常经济强势,造成市场无竞争或低竞争;不正当竞争主体不局限于此,其影响侧重于短期暴利和削弱对手。垄断可能以看似公平的交易掩饰,而不正当竞争则公然使用违法手段如欺诈、行贿等。 #涉外专长 1396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如下: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涉外专长 1449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专长 1047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涉外专长 1191次阅读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涉外专长 1211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涉外专长 10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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