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后发现合同不公,补充:合伙开店,期满退出,然后说不能在本市开店,还不能在本市上班?
[律师回复] 您遇到的情况涉及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竞业限制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才有效:1. 限制范围要合理:不能超出必要的地域范围(比如限制在全国就明显过大,但限制在本市可能合理)
2. 限制期限最长2年
3. 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通常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从您描述看,合同既限制开店又限制上班,这个限制范围可能过宽。建议您:首先检查合同是否有约定补偿金条款。如果没有补偿金约定,这个条款很可能无效。即使有补偿金,限制上班的规定也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注意保留好合同原件、往来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函或提起诉讼确认条款无效。建议尽快处理,因为这类争议通常有1年诉讼时效。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具体分析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