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符合澄清时间距离开标时间的规定为至少15日吗,开标时间为2025-08-0909:30,澄清时间为2025-07-2518:56:06?
[律师回复]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您提到的澄清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56,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9日9:30,从时间计算来看确实满足15天的要求(7月25日至8月9日共15天零14小时34分钟)。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建议留出1-2天的缓冲时间,以防因时间计算方式不同产生争议。建议您确认一下招标文件中对时间计算的具体规定(是否包含当日),以及澄清文件是否确实在该时间点送达所有投标人。如果后续发现时间计算存在争议,可以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异议。